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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掌握):
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内容
1)形式评审;(未通过,则为废标)
2)资格评审(资格后审:资质、业绩、能力、信誉);
3)响应性评审(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造价合适、合同权利义务有否偏离、技术标准)。
2)废标的一般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一般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②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③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⑦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⑧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⑩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⑪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其他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⑫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3)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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