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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企业培训师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使用
(一)全国(省)统考职业(不含电子商务师职业)全部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务数据录入、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电子商务师采用电子商务师考务管理系统在线版上报。
(二)各统考报名机构登录全国(省)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后,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含全省统考)职业的考务信息录入须点击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图标进行操作。
(三)各统考报名机构应先进行新报考考生的信息录入,再进行补考考生(考生初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且初试成绩中至少有一科成绩合格者。注:国考职业的考生成绩1年内有效,且考生只允许补考成绩提取一次;省考职业的考生成绩2年内有效,可补考提取至多3次)的信息提取,如考务系统中无法完成补考考生成绩提取的,考生须进行新考考生信息录入或弃考,如确系在线系统数据提取故障的,可由统考报名机构向省中心综合部提出情况说明进行考生成绩确认并进行系统解决。
(四)各统考报名机构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采集时,应认真核实考生信息并实行报名现场拍照或使用电子照片(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背景,考生头像居中并且图像清晰,文件小于18kb)。
二、全国(省)统考考务工作
(一)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应依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14年全国(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考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切实执行和落实好相关考务工作。
(二)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应于考前汇总报考职业、等级,预估报考人数等信息,填写《辽宁省统考职业上报汇总表》(附件2)于3月14日或9月14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部。
(三)鉴于前一阶段国内多次出现考试违规违纪事件,为我省统考工作也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统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规避考试风险,要求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细做实统考考前准备工作,做好报名前统考报考机构的抽检工作,杜绝统考报考机构以保过或组建保过班名义组织招生的情况发生,同时须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厅对统考考生申报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不具备申报资格理应不予受理。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须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即所有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汇总后刻录成光盘上报,具体文件汇总要求见附件6。
(四)省、市中心进行统考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不得少于3人(建议其中1人为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及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省中心统一密封试卷进行封装并加盖密封专用章后带离保密区,由专人专车负责押运,车上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试卷到达后,需回复短信进行试卷安全到达确认。
(五)各统考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于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六)考试现场部分违纪情况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为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试题泄露的情况发生,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手机取出一经发现,考生按违纪处理,考生该科成绩无效;2、考场巡视人员不定期携带无线信号检测设备进行考场流动检测,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相关信号接收设备,考生按违纪处理,考生该科成绩无效,同时将此情况上报考务组织人员;3、考务组织人员接到发现无线信号接收设备或考发现的无线信号发射信号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报警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清除作弊源,追查责任人。
(七)在考试结束后,考务组织人员应指定专人进行试卷封装核查工作。相关人员在试卷封装前核查答题卡、有效试卷是否按照顺序排列整齐,并监督有效试卷封装是否规范,确保不出现试卷倒装、错装、漏装等情况的发生。
三、综合评审工作
(一)考生提交的综合评审论文须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格式要求进行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论文选题范围见附件9。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综合评审取消论文撰写,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生答题时根据具体要求完成考核。综合评审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为当日14:00-15:30。
(三)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老师(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每人提交3份纸质版论文并以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提交电子版论文(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一级文件夹名称为:“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名称”;二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名称”;三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等级”;四级文件夹为考生论文文件夹,名称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
(四)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为现场抽签答辩;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老师(一级)、项目管理(一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业指老师(二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
四、其他事宜
(一)理财规划师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统考其他科目的考试过程中考生可使用普通计算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营养配餐员及公共营养师考试将不允许考生携带《食物成份表》等参考资料进入考场。
(二)电子商务师模块考试时间见附件16,各电子商务师培训机构须在4月15日-19日、10月14日-10月18日期间根据申报要求向省中心考务部提交考生申报材料,省中心根据审核后的实考人数出具统考缴费单,通知各培训机构于4月22日-5月10日、10月21日-11月1日期间向省中心综合部缴纳鉴定费,如有欠款须一并缴纳(缴款明细须传真综合部)。考务部联系人:张大维,联系电话:22955579;综合部联系人:吴鸣,联系电话:22955269。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三、四级)职业的统考鉴定时间为5月17日、11月22日,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四级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两种,四级专业能力考核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三级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3种,三级专业能力考核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一、二、三级)职业的统考鉴定时间为5月17日、11月15日,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及综合评审考核。一、二、三级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一、二、三级专业能力考核为简答题、综合题;二级综合评审考核为自行选定论文评审考核方式,一级综合评审考核为文件诡论文阐述考核方式。
(五)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实验性鉴定的培训机构,须向所属市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新职业试验性鉴定项目申请表》(附件16),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中心。
(六)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秘书(三、四、五级)、项目管理师(三、四级)继续采用机考考核形式。
(七)根据《关于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2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统一鉴定正版教材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省中心教材管理部将于4月、10月落实对省直报名机构进行正版教材使用的监督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另行通知。联系人:陈娜,联系电话:024-22955289。
(八)各市中心要按照要求制定全国(省)统考考务实施及应急方案,并于统考前十个工作日通过内部通上报省中心考务部。
(九)省中心将通过内部通下发相关考务信息,各市中心要指定专人每周至少查看内部通两次,随时掌握省中心发布的各项统考工作安排。
附件:辽宁省关于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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