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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11月企业培训师一级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详细信息见附件2)。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4年3月10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附件1: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附件2: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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