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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注意事项
(1)要有针对性。决定所制定的事项,提出的措施要求,一定要切合实际,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对下级机关有指导意义。
(2)要有政策性。决定是指导性公文,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要注重理论政策的阐述,做到观点正确、政策界限清楚,使阅文者能提高理论政策水平,这是写作决定的难点。
(3)要有确定性。决定的事项应十分明确,要反映出领导机关一致意见。语言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空泛笼统,行文语气要肯定严肃。有关惩戒性决定,因涉及对人、对事的评价处理,用词尤其要严谨、掌握分寸、定性准确。
(4)决定与决议的区别。决定和决议同属决策性公文,都是对某些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作出安排,都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两者的区别如下:
1)决议内容多为宏观性、原则性和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大多旨在肯定会议成果,统一思想认识;决定多数涉及重大事件、法定事项或较具体的工作事项,侧重于贯彻执行。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作出部署安排。
2)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正式会议或法定会议(如全体会议或诸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讨论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形成。决定可经会议讨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单位领导审定签发。
3)决议只能由有关会议发布;决定主要以机关的名义制发。
由上述内容可知:
适用性:单位领导人或领导班子几个人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使用决定,
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使用决议。
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也不能都用决议。
凡属于直接认可或否定的,履行一定法律程序的,具有号召性的重要决策事项使用决议;
对那些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有具体性的规定,特别是涉及某一重要行动的部署安排的使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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