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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
所谓督察,即督促、检查。督察工作从广义上讲,是对领导的重大决策与部署的实漪隋况进行的督促、检查;从狭义上讲,催办落实。
督查与催办、查办、督办和督察,本质一致,区别在于职能范围的大小。
催办:侧重于催促,常用于文件处理工作的某环节中。
查办:侧重于检查后督促办理,常用于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中。
1.督察工作的意义
决策与执行是决策中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运作环节。
决策的实施方案必须有效地贯彻执行,才能实现决策的目标。
由于决策和执行往往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决策与执行之间难免会出现脱节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决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2.督查工作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分级负责原则。
(3)时效性原则。
(4)督查与承办相结合的原则。
督查与承办,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决策和工作的落实。
秘书在督查工作中要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服务性和辅助性,主动帮助分析原因,寻找办法,而不要随便发号施令,盛气凌人。
3.督查工作的特点:
(1)复杂性。凡是列入督查范围内的,一般来说都是相对比较重要的、比较复杂的、比较棘手的事项,都有一定的落实难度。因此,要求秘书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沟通和协调能力,自觉维护领导决策的意图。
(2)原则性。督查的事项大都涉及政策,有很强的原则性,秘书一定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3)权威性。督查工作是受领导的委托,根据领导的指意,对下级进行的督查,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在行使领导的职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秘书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领导的权威作用,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督查工作的内容
(1)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进行督查的事项。
(2)上级重要工作的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
(4)外界对本单位的批评、建议的答复与处理情况。
(5)下级单位请示的答复与办理情况。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职代会、股东会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5.督查工作的主要类型
督查工作是由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类型构成的。
(1)决策督查。决策督查是指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督促检查,以保证政令畅通。督查的目的是要促进政令和组织的重大决策落实,使各项政策得到真正的实施。
1)决策督查的范围。即以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决策,以会议形式作出的重大决策,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重大决策。
2)决策督查的特点。督查的事项层次较高,涉及的范围广,问题较为复杂,时限相对较长。 (2)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是指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1)专项督查的范围。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上级组织交办的事项,本级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
2)专项督查的特点。督查的事项内容具体,事项一般比较单一,时限相对较短,一事一查,督查要求具体。
6.督查工作的方法
(1)电话督查。
(2)书面督查。
(3)会议督查。
(4)现场督查。
(5)调研督查。
7.督查工作的程序
立项登记---制订督查方案--―选择督查方法---协调----报告
审核验收------反馈督查结果-----再督查----立卷归档
8.督查工作的要求
(1)奉命督查与主动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是在领导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但秘书要在领会领导意图的基础上,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要主动向领导报告。
(2)督查与指导、协调相结合。在决策执行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执行部门之间也会出现意见不一的现象。因此,在督查中要对执行决策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使之统一步调、相互协作,使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3)点与面相结合。督查工作要抓住重点,以点促面,善于抓住决策执行中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树立典型,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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