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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法规重点:了解和掌握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 等基本法律知识,能够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提高参谋和辅助决策能力。特别是要掌握教材 中的基本概念、原则,能够对本章所述法律的内容有概括了解,为从事具体工作打下一定基 础,提高秘书工作效益。
1.公司法
(1)公司与公司法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公司的种类: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不同,把公司分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按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把 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按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把公司分为总公 司和分公司;按公司国籍的不同,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等。
3)我国的公司法有以下几项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 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
(2)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特征:股东均负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最高人数 为50人;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 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建立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 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即权力机构、执行机 构和监督机构。
(3)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平均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 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有 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外商投资企业法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 权、专有技术等方式出资,中方还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 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国家鼓励兴办产品 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 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设立 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 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
3.合同法
(1)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特点: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3)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分为诺成性与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分为要式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与单务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分为有偿与无偿合 同。
(2)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主体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符合 法律规定的形式。
2)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 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的程序。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应具备三项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 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自订立 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3)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和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或第三人利益的,其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
(5)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的事由: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即混同。
2)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效力: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消失;当事人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6)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 夤任。
2)违约责任的构成一般条件。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修理、更换、重做、退货或减少 价金,定金制裁,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
4)违约责任的免除原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