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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11月企业培训师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区县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详细信息见附件2)。区县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4年2月19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附件:1、附件1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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