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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考题】
1.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承担的后果是( )。
A.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B.被记入违约黑名单
C.不承担法律责任
D.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应拒收,还没构成要约。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应当( )。
A.不予受理
B.移交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C.提请监督机构决定是否受理
D.受理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主要有: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规定的其他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甲公司参加某项目的投标,该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为2009年9月1日,开标嘲间为2009年9月26日上午9点30分,投标有效期为90天。甲公司修改投标文件应在( )进行。
A.2009年12月25日上午9点30分前
B.2009年9月26日上午9点30分前
C.2009年9月26日上午9点30分后
D.2009年11月31日前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4.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出现了下列情况,招标人可以接收投标文件的是( )。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但招标人愿意接纳
B.未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C.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拒收。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爱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还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者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投标保证金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
B.投标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可以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C.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之日生效
D.投标保证金即定金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支票;(3)银行汇票;(4)现金支票;(5)现金;(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通常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实际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
6.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如该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招标人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万元的赔偿
B.招标人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赔偿,丙公司仅应赔偿40万元
C.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D.乙公司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70万元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联合体的构成。关于联合体的构成,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下列关于投标文件撤回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投标文件的撤回表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
B.投标文件的撤回是合同法要约的撤销
C.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投标人放弃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D.投标文件撤回后,该投标人无权再进行投标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投标文件的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投标文件的还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8.下列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该通知送达时投标有效期即获得延长
B.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c.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合同约束力
D.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有效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
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3月i0日上午9时。分(周四)。某投标人采用快递方式寄送投标文件。招标人于3月11日收到了该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的收件邮戳为3月9日,发出邮戳为3月10日。关于是否受理该投标文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发出了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晚到,投标人并无过错,故招标人应受理其投标文件
B.投标文件上的发出邮戳显示时间并未晚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因此不能视其为迟到,故应当受理
C.招标人实际收到的时间晚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
D.招标人应提交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接受该投标文件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10.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某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于2011年9月组织资格预审时,下列申请人中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有( )。
A.甲公司,曾于2011年5月在外省受到责令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B.乙公司,曾于2011年6月因噪声超标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罚款处罚
C.丙公司,曾在该项目前期准备时提供过设计咨询服务
D.丁公司,正与某施工企业重组,但仍以自己名义投标
E.戊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
【答案】ACD本题考核的是投标人的资格能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11.下列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投标人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B.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可以以口头形式进行
D.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开标日5日前进行
E.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截止时间的修改应在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完成
【答案】BE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2.投标人甲公司的下列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的有( )。
A.甲公司以低于另一家公司的成本报价投标
B.以乙公司名义投标
C.与该项目另一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丙商定投标价格
D.与招标人商定投标价格
E.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许诺一定比例的报酬
【答案】BCDE本题考核的是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类行为主要包括:(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3)以向招标 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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