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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23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②董事会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其成员为5人-19人。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38、股份发行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39、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240、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41、清算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的债务后剩余财产。
24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在合同法之内)。
243、合同类别: ①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②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244、合同基本原则: ①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③合法原则
245、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要约须显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中应当明确表明该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