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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1招标投标异议(掌握)-注意异议的主体、内容、程序
7.1.1招标投标异议的当事人
异议的主体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为招标人
1)招标投标异议的内容
对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2)招标投标异议的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文件截止前10日提出
开标:现场提出,现场答复
评标结果异议:在中标公示期提出,3日内答复
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1)质疑的主体:享有权利与义务供应商
2)质疑的内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条件
3)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5)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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