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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老师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评委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2号令)、《评标老师和评标老师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中规定:
(1)评标老师资格;
(2)评标老师的权利;
(3)评标老师的义务;
(4)组建评标组织
1)评委会构成
①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老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和经济老师不得少于2/3。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金额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技术经济老师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③机电国际招标500万美元以上,老师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老师库中抽取。
2)评标老师选取
必须招标项目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老师库或招标代理老师库内确定;一般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项目可以在老师库中直接确定。
3)评标老师的回避原则
①是投标人的雇员或其主要负责人近亲;
②项目主管或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在评标中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注意:评标老师应在发生或知晓上述情形之一起,应主动回避。
4)政府采购服务与货物招标评标老师的特殊要求:
①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②采购人不得以老师身份参加本采购评标③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代理项目评标;④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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