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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建设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文,对索赔内容有如下规定:①因窝工发生的人工费按25元/工日计算,监理方提前一周通知施工单位时不以窝工处理,以补偿费支付(4元/工日);②机械设备台班费:塔吊:300元/台班:混凝土搅拌机:70元/台班:砂浆搅拌机:30元/台班。因窝工而闲置时,只考虑折旧费,按台班费70%计算;③因临时停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①于6月8日至6月21日,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模板未到而使1台塔吊、1台混凝土搅拌机和35名支模工停工(建设单位已于5月30日通知承包方);②于6月10日至6月21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地停电停水,使1台砂浆搅拌机和30名工人停工;③于6月20日至6月23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而使1台砂浆搅拌机和35名工人停工。
问题:
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时,监理单位认为合理的索赔金额应为多少?
解答:
(1)合理的索赔金额如下:
窝工机械闲置费:按合同机械闲置只计取折旧费,
塔吊1台:300×70%×14=2940(元);
混凝土搅拌机l台:70×70%×14=686(元);
砂浆搅拌机1台:30×70%×12=252(元);
小计:2940+686+252=3878(元)。
(2)窝工人工费:因业主已于1周前通知承包商,故只以补偿支付:
4×35×14?1900(元),及25×30×12?9000(元);
因砂浆搅拌机机械故障造成的窝工不予补偿。
小计:1960?9000?10960(元)。
(3)临时个别窝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
故合理的索赔金额为:3878?10960?14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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