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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规章制度:分为行政制度和企事业规章制度。行政规章提国务院行政职能部门单独或会同其它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其它领域的相关规定。企事业规章指企事业单位针对某项工作需要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2、《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通过,自1996年9月1日施行。具体内容包括(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附则)五个部分。
23、《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共九章,六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设立、学校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
24、《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确立一个方针、树立一面旗帜、明确六大责任、建立五项制度、制定了十大政策,简称“116510“。
25、“确立一个方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需要政府承提责任: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改善就业环境、承提就业援助等。
26、“树立一面旗帜”: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反对就业歧视。
27、“明确政府的六大责任”:
(1)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
(2)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4)完善就业服务。
(5)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6)提供就业援助。
28、建立五项制度指:
(1)建立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
(2)建立对劳动者就业的公共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
(3)建立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
(4)建立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
(5)建立加强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与预防制度。
29、十大政策:
(1)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3)金融政策。
(4)财政政策。
(5)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6)有利于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
(7)有利于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
(8)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
(9)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
(10)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政策。
30、《就业促进法》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三个方面内容:
(1)明确了国家能过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总方针。
(2)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三个主本在加强职业教育方面的职责。
(3)按照《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对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并针对目前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全安全特殊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