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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模拟题第二套8

|0·2013-06-25 19:08: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点击进入2013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模拟题第二套汇总

  二、报告判读题

  (一)

  1.关于土地估价目的叙述不正确。理由:(1)一项估价只能有一个目的。

  (2)土地抵押登记中的申报价值必须是以抵押为目的的估价结果为依据。

  2.认为股权转让是股东内部的事情,不需要对土地资产进行评估的观点不正确。理由:

  (1)股权转让必须进行资产核定,需要土地评估。

  (2)随着时间的变化,土地可能发生增值或贬值,需要重新评估。

  3.土地估价依据一般包括:①法律法规方面。②估价技术方面。③估价对象权属方面。④估价委托要求方面(目的、范围等);⑤现场勘察情况。

  缺少:估价对象权属方面。

  4.B

  5.C

  6.不违反规定。理由:

  (1)土地登记时申报地价为自行报价,申报者单方负责,不一定需要专门评估,可以根据有关评估报告确定。

  (2)土地登记时,地价申报不需要估价报告,采用估价报告的结果没有对原估价行为形成法律侵权。

  (二)本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评估原则太杂,思路不清,如评估时全面考虑地价增减各项因素等。

  2.未界定土地开发程度。

  3.未注明估价人员是否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无土地估价师签名和相应的证书号。

  4.落款处未注明土地估价机构名称,也未加盖公章。

  5.土地登记情况不清,地籍图号、登记号等都没有。

  6.委托宗地的产权性质不清,目前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通过何种形式取得(不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企业不能作价入股,而评估中未注明)、他项权利未作说明。

  7.影响地价的一般因素没说明。

  8.影响地价的区域因素基本没说明。

  9.影响地价的个别因素没说明。

  10.评估用语非常不规范,多处同一内容的东西有不同的表述。

  11.宗地分摊面积不合理,也没讲清楚如何分摊。

  12.土地残余法中的错误:

  (1)租金的推求过程未加说明,表述不全面,与表中的结果也不对应。

  (2)各层建筑面积数据混乱,各层面积前后表述不一,如第四层两表中分别为1940m2,与970m2等。

  (3)租金标准前后不一,如两表中地下层租金分别为1000元/m2与1100元/m2。

  (4)第六层为公司自用房,应视为收益面积,不应扣除。

  (5)宗地计算年纯收益时,不应扣所得税,所得税不是按项目扣,可扣房产税等。

  (6)还原利率及收益增长率的确定均无依据。

  (7)物业总价值计算公式与结果不符,计算有误。

  (8)土地残余法中,设备装修的折旧不可能与建筑物折旧时间一致。

  (9)重置价格确定中,计算利息期不清楚。

  (10)同一建筑有两个建造年代,在委估宗地现状描述中说明是2003年建成,计算建筑现值时又说该建筑建成于1999年,已使用7年,前后矛盾。

  (11)计算房地产收益和建筑物价值时的建筑面积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

  13.比较法中的错误:

  (1)修正因素中没有说明容积率的修正问题,而B案例不可能建成8层。

  (2)比较法中,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归类不清楚。

  (3)修正过程不清,不知从何而来,年期修正错误。

  14.基准地价修正法中的错误:查阅的地价与表不对应,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修正与比较

  法的因素修正不对应或没有联系。

  15.估价结果无大写。

  16.缺土地使用证、机构资格证等附件。

  (三)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错误之处:

  1.估价目的中对土地权利说明不明确。

  2.无估价对象描述。

  3.估价定义中用途、基础设施、年期、权利未说明。

  4.估价期日非具体时点(无“日”)。

  5.估价结果中无大写、无汇率,币种不统一。

  6.无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7.“需要特殊说明事项”中未对估价的假设条件(价格)进行说明。

  8.说明事项中,未办理出让手续就人股。

  9.报告有效期应为半年。

  10.非土地估价师。

  11.出具报告的时间离估价基期过长。

  12.无四至说明。

  13.无土地登记状况说明(地号、图号、证号等)。

  14.土地级别与土地等混同。

  15.他项权利无说明。

  16.征地审批机关应为当地政府,而非土地部门。

  17.一般因素描述不全(需进一步说明)。

  18.区域因素分析错为环境因素分析。

  19.个别因素描述不全(需进一步说明)。

  20.估价方法应用错误(需进一步说明)。

  21.因素修正表案例8错,应为23.47。

  22.土地开发费无依据,不是客观费用。

  23.计息期错,应为l年。

  24.未计算土地税费、土地增值收益。

  25.未作年期修正。

  26.收益还原法中,收益不是客观收益。

  27.未扣除房屋收益。

  28.还原率无依据。

  29.两种估价结果相差过大,不能用算术平均值。

  30.土地征收日期与竣工日期矛盾。

  31.房屋折旧计算错误(年限错误,不应扣残值)。

  32.附件中缺土地使用权证书(图、证)。

  33.附件中缺资质证书、估价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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