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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催办、注办
l 承办 根据领导者的批办意见,具体办理文件中提出的有关事项。这是办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落实领导批示的关键一环。
(1)秘书承办公文的范围:
• 对上级机关来文的承办:
――3种方法:传达;转发;翻印。
• 对上级领导人批件的承办
――收到批件后,立即呈送本级领导人阅示,并按照本级领导人的批示意见,迅速转交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办理。大事、急事应提出办理时限,并将办理结果报上级机关。
• 对本级领导人批件的承办
――秘书应严格按照领导人批示的意见办理,或将批件转交、传达给有关单位。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领导。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
• 对下级机关请示件的承办
――根据领导的批示:
A、拟文批复请示单位和部门(转入公文制发程序);
B、电话回复请示单位和部门(准确传达和解释领导的批示意见并做好电话记录);
C、口头答复请示单位和部门(在请示件或呈批签中将口头答复情况详加注明)。
对下级的请示,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和秘书人员务必快办、快复,不得延误!
• 对其他需要回复的来文的承办。
――上级机关布置、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
――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需作出答复的公文等。
(2)承办时的注意事项:
――秘书部门应交由业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阅批准后作出安排和回复。
――承办单位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
――若发现该件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迅速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l 催办 秘书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公文承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使公文及时得到办理的活动。催办是避免办事拖拉、防止公文积压和“公文旅行”、提高办文效率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
(1)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公文,应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对内催办与对外催办
秘书部门应重点抓好对内催办。对外催办一般由机关主管业务部门负责。
(3)需要进行催办的文件
A、机关领导人指定必须催办的文件;
B、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需按期办复的文件;
C、长时间无意见反馈或处理结果回报的文件
(4)催办四法: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登门催办;会议催办
(5)催办工作注意事项:
A、机关应建立必要的定期催办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使催办工作走向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B、秘书人员在催办过程中要讲究说话的态度和方法,切忌“居高临下”、话大气粗、态度生硬。
C、加强情感交流和思想沟通,注意发现承办单位遇到的困难并帮助排除。
D、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催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