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仲裁制度(1)

|0·2013-05-16 13:55: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仲裁制度(1)

文章导航◎

第1页:高频答疑点

第2页:常见失分点

第3页:练习题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详解汇总

  1Z308030仲裁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答: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4.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全程领跑套餐 抢先热招

  一级建造师百万奖学金申请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