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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关于2013年5月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答辩安排的通知

|0·2013-05-13 22:28:55浏览0 收藏0

关于广西2013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企业培训师二级

综合评审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报名机构: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上半年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综合评审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本次答辩设南宁、柳州、桂林三个答辩点,南宁市报名的考生请到南宁答辩点参加答辩,柳州市报名的考生请到柳州答辩点参加答辩,桂林市报名的考生请到桂林答辩点参加答辩。

  二、南宁答辩点设在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联系人:翟音龙,联系电话:15277128950),柳州答辩点设在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柳州市东环大道129号;联系人:范立立,联系电话:13507727005),桂林答辩点设在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桂林市西凤路6号,联系人:宋?,联系电话:18107736619)。

  三、本次综合评审各考生参加答辩的具体地点、时间详见附件《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综合评审答辩安排表》。请各有关市鉴定中心在进行该职业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考试时公布《综合评审答辩安排表》,并要求考生所在报名机构务必在准考证发放时通知到考生。

  四、时间要求

  (一)考生应按答辩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到达答辩地点候考室签到,答辩前15分钟随机抽取答辩试题。

  (二)抽签时,工作人员检录时考生不到场,该考生答辩顺序由工作人员另行安排。

  (三)考生超过抽签时间30分钟未到场签到视为缺考。

  五、综合评审答辩程序与要求

  (一)工作人员通知并引导考生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入场。

  (三)评审委员宣布答辩开始。

  (四)评审委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答辩结束,考生可离场返程。

  附件: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综合评审论文答辩安排表.xls .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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