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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州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全国(省)统一鉴定”),进一步扩大国家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规模,积极发挥统一鉴定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引领作用,提高鉴定质量,现将全国(省)统一鉴定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1. 2013年我市将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1)、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3-2)、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3-2)、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劳动保障协理员(4-3级)等6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同时组织秘书(国家职业资格5-3级)、营销师(国家 职业资格5-3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5-3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4-3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 3-2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4-3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4-3 级)、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4-3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等12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二、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增减情况及部分职业有关要求的调整
1. 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3-1级)和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不再组织统一鉴定。
2. 2013年起部分统考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部分难以确认的申报条件取消(申报条件详见2013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公告)。请各报名单位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3. 2013年起,涉外秘书考生如英语单科不合格需转普通秘书证书的,需由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取得普通秘书证书后,不得再以补考单科英语申报涉外秘书,需重新参加涉外秘书三科考试。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8个统考职业的技能标准在2012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老师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修订的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5. 全国(省)统一鉴定培训鉴定新职业试点。2013年我市计划新增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1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2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5-4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5-3级)、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4-3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3级)等新职业、新等级,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经初审上报省鉴定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可开展相关职业、等级的培训工作。
三、明确时间要求,严格操作流程,规范上报数据,请各单位及报名点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上报。
1. 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日期安排:
上半年统考日期: 5月18、19日 报名截止日期:3月28日
下半年统考日期: 11月16、17日 报名截止日期:9月24日
2. 所有职业(含心理咨询师)论文材料(一式三份)暂定考前18天上报,具体时间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3. 2013年继续使用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请各报名单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努力降低考生信息差错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各报名单位在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准备齐全,并按照外网申报平台导出的辅助工具花名册顺序排列,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四、各单位要加大全国(省)统一鉴定有关职业工种和新职业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增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
五、各职业院校要结合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教学要求,确定参加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积极组织在校学生报名,做好统一鉴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其他事项
1.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秦新华 虞秀珍
联系电话:86687002;传真:89991950;
地点:局前街28号1楼西大厅。
2.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各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职业院校受理社会和院校考生的报名工作。
3. 考生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向报名单位提交2张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原始证件。
4. 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网http://pxjd.czhrss.gov.c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4日
点击查看附件:
常州附件1: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