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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财会〔2013〕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扬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培训点代售,每卡80元,4月25日开始售卡,7月20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共两家,分别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yz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邮箱:elearn@snai.edu)。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邮箱:card@chinaacc.com)。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等。
2、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货币与金融基础知识、金融内控、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国际商务与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等。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四、培训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3年4月25日始至2013年7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五、预约考试
学员需预约考试时间和场次,预约成功方可参加集中考试,预约时间:7月15-31日。
六、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考生凭会计证和学习卡参加考试,输入学习卡号和密码登陆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点购买补考卡,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补考卡每卡10元。
考试时间自2013年8月3日始至2013年8月20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13年8月25日始至2013年8月30日结束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直一般企业(含部省属、外地驻扬企业和市直各外商投资企业)的培训工作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87344188);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扬州财政局教育中心(扬州财校)具体实施(联系电话:87931619)。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八、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组织好集中机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各地财政部门应引导和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扬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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