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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国家鼓励兴办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合伙关系。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有关法律规定:合作各方应依法和依合同的约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其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在合作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组织形式。
3)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查机关批准。
3.合同法
(1)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种类,理解和掌握这些分类的内容。
(2)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2)合同的基本条款。
3)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4)合同的成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采取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
2)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4)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原则。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行业标准履行;
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3)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5)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非违约方所受损失,是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