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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法规
鉴定要点与重点提示
一、鉴定要点
掌握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等基本
法律知识,提高自身参谋和辅助决策能力,能够协助领导处理相关事务。
二、重点提示
1.公司法
(1)公司与公司法
1)公司的不同种类。
2)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的内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司的资本;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出资方式、公司的设立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制度包括:股权证书、股权转让。
4)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必须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3)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构成和职能。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制度: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一般采用纸面形式或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公司的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发行新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4)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
1)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方式: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分立也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原公司解散形成两个以上新的法人,二是原公司继续存在,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法人。
2)公司终止的事由:宣告破产、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2.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设立条件: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有利于技术改造,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有关法律规定。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