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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招标
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项目、课题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订招标的科技项目、课题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按照管理层次,国家有关部门对科技项目从项目、课题、专题三个层次进行了划分。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工作主要是依靠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和调整,从科研课题的确定,到研究开发、试验生产直至推广使用,都是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国家用于发展科技事业特别是科研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并且通过计划方式来确定经费的投向和分配,使有限的科技投入难以发挥最优的功效。为此,自1985年以来,国家有关科技法规和政策多次明确,科技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为加强对我国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科学技术部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委先后发布《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等。
(1)科技项目招标范围
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科技项目,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评审标准确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应当实行招标。
(2)科技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
科技项目招标分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涉及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可以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标,其他一般科技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科技项目招标的特殊程序
由于科技项目主要是涉及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项目目标的确定相对来讲不如工程或货物采购那样明确,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科技项目招标的实际需要,采用分段招标即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第一段招标主要是取得各投标人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以便完善招标文件;第二段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4)科技项目招标程序
科技项目的招标在程序上基本上也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约等几个步骤。由于科技项目本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具体程序上与其他项目招标有所差异。
(5)确定招标项目。由于具体项目管理层次和方式的不同,必须准确地确定招标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① 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
②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③ 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他情形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选择招标方式。科技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科技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3)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者投票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应修改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再次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3个或3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老师组成,总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老师不得少于2/3.
5)评标方法,只有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在综合评标标准的制定上,招标人应考虑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的开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因素,考虑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并着重考虑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和目标的可实现性。
6)确定中标人。科技项目招标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一般确定1个中标人,特殊情况下科技项目招标可根据需要确定1个以上的中标人。
科研计划课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定标工作,一般确定1个中标人,也可根据需要确定2个中标人。不同的中标人应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独立完成中标课题。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课题,也不得将中标课题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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