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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是评审和比选投标文件、判断哪些投标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法。如何科学地选择评标方法,直接影响到投标人提交何种投标价格、技术和其他商务条件。具体招标项目应结合项目需要,依法选择适合的评标方法。
5.4.1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2)综合评估法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量化后,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需要注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3)其他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方法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事实上,对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也规定了其他评标方法。招标人在实际招标项目操作中,应注意结合使用。
5.4.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方法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及《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该方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1)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他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3)除国外贷款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4)如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卖出价的中间价进行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
(2)综合评价法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1)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
2)综合评价法方案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并作为招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3)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商务评价内容可以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②技术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③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4)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其中,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资质、业绩和财务的相关指标获得最高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
5)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应遵循以下调整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及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6)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①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②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且第①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第②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5.4.3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性价比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需要注意,《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l×Al+F2×A2+……+Fn×An。其中,F1、F2...... 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此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需要注意,《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①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②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其中,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l×Al+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 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需要注意,《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前条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此外,在上述各条所设比例幅度内,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不同类别自主创新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分别设置固定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自主创新因素分值等、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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