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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0·2013-02-07 11:21: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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