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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秘书资格四级"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违约责任

|0·2013-12-19 18:07: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秘书资格频道为大家提供2014年秘书资格四级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25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5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不管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5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①支付违约金;②支付赔偿金;③要求继续履行;④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减少价款或酬金等;⑤定金制裁;⑥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

  254、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255、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

  256、限制竞争行为表现为:①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②滥用行政权利;③不当搭售行为;④串通投标行为。

  257、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表现为:

  ①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②滥用权力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

  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5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领和特征:

  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③不正常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60、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别:①假名冒牌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低价倾销行为;⑥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诋毁商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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