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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标师《项目管理》第二章考点: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

|0·2013-12-17 10:16:4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招标师《项目管理》第二章考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已经整理更新。

特别推荐:2014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第二章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

  1、定金。定金是指缔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前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2、保证。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的一种方式。

  3、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用自己或第三方财物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清偿债务的权利。

  4、留置。是指用标的物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义务人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合同时,权利人有权处置处留置的财物。留置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权利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滥用留置权

  5、质押。是当事质押人一方以动产或某种权利作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形式。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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