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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
(1)政策法规介绍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类法律规范,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主要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等。
(2)项目投融资管理
1)项目审批与核准。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内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报国务院备案。报国务院备案时应附上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银行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咨询机构的评估论证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该项目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情况的说明。
2)项目备案。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关键所在。认真做好备案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动向,可以更加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3)融资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鼓励发展多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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