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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标师《法规与政策》第九章考点:政府采购的方式

|0·2013-11-25 11:16: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复习辅导第九章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知识点汇总。

特别推荐:2014招标师《法规与政策》第九章知识点汇总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的邀请招标,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采购方式。

  (5)询价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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