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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一、鉴定项目
2014年本市面向社会开考的鉴定项目共有619个。其中,通用职业等级为578个、专项职业能力为41个。按项目特性和鉴定方式分为三类:
(一)技能操作类项目
(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
(三)管理类项目
二、鉴定时间
(一)技能操作类项目
技能操作类项目鉴定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1.“理论知识”考试部分采用统考方式,全年统考设定的月份和对应的日期为: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1月 |
1月18日 |
7月 |
7月26日 |
2月 |
2月22日 |
8月 |
8月30日 |
3月 |
3月29日 |
9月 |
9月20日 |
4月 |
4月26日 |
10月 |
10月25日 |
5月 |
5月24日 |
11月 |
11月29日 |
6月 |
6月28日 |
12月 |
12月27日 |
各鉴定项目对应的统考月份见附表一。
2.“操作技能”考核部分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理论知识”考试之后,具体时间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
计算机应用类项目鉴定采用统考方式,全年统考设定的月份和对应的日期为: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1月 |
1月11日 |
7月 |
7月12日 |
3月 |
3月15日 |
9月 |
9月13日 |
4月 |
4月12日 |
10月 |
10月18日 |
5月 |
5月10日 |
11月 |
11月15日 |
6月 |
6月14日 |
12月 |
12月13日 |
各鉴定项目对应的统考月份见附表二。
(三)管理类项目
管理类项目鉴定一般分为“笔试”、“机考”和“口试”三部分。
1.“笔试”、“机考”部分采用统考方式,全年统考设定的月份和对应的日期为: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5月 |
5月17、18日 |
11月 |
11月22、23日 |
6月 |
6月21、22日 |
12月 |
12月20、21日 |
各鉴定项目对应的统考月份见附表三。
2.“口试”部分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笔试”、“机考”之后,具体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因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发生变化与鉴定公告日期相矛盾,或在公告的鉴定时间内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鉴定安排,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调整。
2.物流师(技师/二级)、高级物流师(高级技师/一级)、企业培训师(高级/三级)、企业培训师(技师/二级)、企业培训师(高级技师/一级)、理财规划师(高级/三级)、理财规划师(技师/二级)等职业项目鉴定纳入全国统考,具体申报鉴定要求和鉴定日期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
三、鉴定申报
申报鉴定的考生须符合“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途径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属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www.12333sh.gov.cn)”(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截止日期为统考日期前25个工作日,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有关情况说明
在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第40项至第45项中,项目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项目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只接受团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附表三中第1项至第39项,各项目的申报途径以《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规定为准。
四、成绩发布
考生参加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考生参加管理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12333网”的“鉴定分数查询”栏目查询鉴定成绩。
五、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团体申报鉴定的由申报机构负责领取证书,个人申报鉴定的由申报个人自行领取证书。
(二)领取时间
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20个工作日起;管理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40个工作日起。
(三)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