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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1)劳动法及其适用范围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 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 道德的义务。
(2)促进就业
1)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促进就业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
2)促进就业的措施: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对特殊就业群体实行特殊政策;禁止使用童工。
(3)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 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合同是要式、有偿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是指企事业组织的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组织的代表,就职工的集体劳动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特征:当事人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内容是职工集体劳动事项;它是要式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 方为有效;适用于企业或事业组织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其效力高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