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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标师《法规与政策》第五章考点:评标委员会权利义务

|0·2013-11-19 11:18:4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复习辅导第五章考点:评标委员会权利义务

特别推荐:2014招标师《法规与政策》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临时权威机构。评标委员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不能等同于其成员个人的权利义务,但是需要其每个成员在评标活动中通过其个人行为实现。所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直接与评标委员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紧密相关,包括一系列明示及默示的内容。《评标老师和评标老师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老师管理办法》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特别是评标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2)签署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直接的工作成果体现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汇集、总结了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的评审意见,由每个成员.签字认定后,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出具。虽然有关规章中没有详细明示,但是,签署评标报告,也是每个成员的基本义务。

  (3)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4)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贵

  (5)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

  对评标工作的全部内容保守秘密,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主要义务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此外,每个成员还应遵守包括勤勉等评标工作纪律。应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全面地评审和比较全部投标文件。同时,应遵守评标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

  (6)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

  评标工作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务活动。所以,个人参加评标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有权依法接受劳务报酬。《评标老师和评标老师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老师管理办法》均明确了评标老师领取评标劳务报酬的权利。

  (7)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还享有并承担其他与评标工作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法情况加以制止,向有关方面反映、报告评标过程中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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