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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标师《法规与政策》第四章考点: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0·2013-11-18 09:31:1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复习辅导第四章考点: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特别推荐:2014招标师《法规与政策》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部分进行增补,对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投标文件的还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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