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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社会、企业对全国建立统一建筑市场反映强烈的地区封锁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2013年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部署,并根据我区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下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和我厅要求,在进一步做好改进、加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和我区建筑施工企业跨盟市承揽工程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这次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并按照国务院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检查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加强市场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本次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为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自查工作,全面检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文件,发现、纠正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对自查情况认真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工作汇总统计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二阶段为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盟市报送的总结及有关企业、个人反映的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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