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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邮政法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邮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目的在于促使应试者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实际水平。
考试内容
第一节邮政法概述
掌握邮政法的立法宗旨、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掌握邮政专营权的概念;熟悉邮政法关于检验邮件的相关规定;熟悉有关邮政专用权的法律规定;了解邮政业务代办机构和个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了解邮政法的修改方向。
第二节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掌握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经营的业务种类;掌握有关制订邮政资费的法律规定;熟悉邮政企业在经营中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了解邮政法关于邮资交付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邮件的寄递、运输、验关和检疫
掌握邮政机构与用户之间在邮件寄递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掌握邮政法关于邮件验视的规定;掌握对无着邮件的处理规定;掌握邮件验关的法律依据;掌握国内禁止寄递的物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禁止出口物品的主要内容;熟悉邮政企业在邮件运输环节所享有的“三优”权的内容;熟悉邮政企业对邮件的责任,包括邮政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的法律规定;了解邮政法对需实施检疫的邮件所做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邮件的查询和损失赔偿
掌握用户查询邮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掌握邮政赔偿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熟悉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掌握邮政法规定的关于邮政企业免除赔偿责任的相关情形;熟悉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因损失赔偿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了解邮政法在赔偿具体数额上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罚则经济师培训
掌握邮政法罚则部分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掌握对邮政工作人员破坏邮政通信犯罪活动所规定的处罚;熟悉邮政法罚则部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邮政法对侵犯邮政专营权利行为的处罚规定;了解非邮政工作人员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时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