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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文书:广义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一切依法成立的组织在各自的政务公务商务等工作和活动中代表本组织形成的规范的文书信函等 狭义指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特指在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13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发文字号:发文编号,是发文机关对其所发的公文依次编排的顺序号码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发文顺序号构成 国办发(2010)21号 一份公文只有一个 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
文字记录种类:申请 值班 来访 会议 大事记 调查 领导讲话 领导口授
发文流程:交拟拟稿 审核签发 印制校对 对校 折校 读校 用印登记 封发传递 文学院领导交拟 文学院秘书拟稿;校长办公室秘书对文稿初审后交校长办公室资深秘书或办公室副主任等人核稿;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签发;再交由校长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 加盖”南京师范大学”印章;最后登记 封发进入传递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