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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及其特点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2、合同法:
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1)主体合法;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05年5月三级)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缔约过失责任: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3、几种特殊情形合同的效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4、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的合同。(06年11月四级)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5、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6、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及其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
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 丧失商务信誉。
④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合同的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
5、合同履行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对于已经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
2、合同的转让:
(1) 权利的转让;
(2) 义务的转移;
(3)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事由: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其构成
(1)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约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
(3)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3、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合同。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支付违约金;
(2)支付赔偿金;
(3)要求继续履行;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减少价款或酬金等;
(5)定金制裁;
(6)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