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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第一题 | ||
第一题参考答案:
1.按照招标人编制的网络计划,其关键路径为A→G→I→J→K→L→M→O→P→R。按照该计划完成全部招标工作所需的时间为69天。
2.上述网络计划中的不妥之处与理由。
(1)G工作的安排顺序不妥。
理由:投标人得到招标文件后才进行编写投标文件。
(2)F工作的安排顺序不妥。
理由:投标人还没有得到招标文件就不会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
(3)C、D工作安排不妥。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4)E的安排顺序不妥。
理由:“组织投标预备会”应该放在“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后。
(5)I的做法不妥。
理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机构无权依据审查执照和许可证的情况来决定进入开标的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证应该在资格后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6)K的做法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而不能再另行制定评标办法。
(7)L做法不妥。
理由:不存在考察投标人的程序,更不能将考察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8)N做法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招标人无权要求。
(9)不妥之处:S工作的安排顺序。
理由:中标人进场建设应该在签订合同后进行。
第二题参考答案:
(1)不妥: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
理由:合同价只能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修改建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2)不妥:除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理由:暂估价已包括中固定总价中。
修改建议:除发生合同约定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调价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不妥: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理由:分包工程不能再次分包。
修改建议: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不妥: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理由:分包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合同关系。
修改建议: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人也应当向分包人付款,否则要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不妥: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
理由: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没有直接联系。
修改建议: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为准。
合同相对性
第三题参考答案:
1.上表中评标标准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外省市企业须在本市有5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
理由: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不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理由: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本项目仅需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即可,否则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施了歧视待遇。
(3)不妥: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理由:应该是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不妥:投标工期不得少于计划工期。
理由:投标工期不得超过计划工期。
(5)不妥:投标有效期为60日。
理由:不能满足组织并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需要90日的要求。
(6)不妥: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妥当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老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2/3。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老师一般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老师库内确定。
3.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密封合格后进行评审。
理由:确认密封是否合格是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所进行的工作。
(2)不妥:评标报告中Y老师的签字由招标人代表代签。
理由:不能由招标人代表代签。
第四题参考答案:
1.投标人D递交的投标担保不合格。理由: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包括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人E递交的投标担保不合格。理由:违反了招标文件要求的仅接受无条件保函。
投标人F递交的投标担保不合格。理由: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而不能由其分公司独立账户汇入。
2.招标过程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投标人B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招标人认为其不影响评标予以接收。
理由: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不妥:招标人接收了G投标文件及其保证金。
理由:招标人应该认定G投标保证金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为由作废标处理。
(3)不妥:开标后,由纪检人员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理由:应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4)不妥:招标人宣读了评标办法,该办法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主要评标因素、标准进行了修改。
理由:不可以修改。
(5)不妥:招标人征得纪检人员同意,对A提交的投标文件不退还、不拆封、不唱标。
理由:A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退还,也无须征得纪检人员同意。
(6)不妥:招标人宣布H的投标为无效标
理由: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才作为废标处理。具有盖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中之一就不能作废标处理。
(7)不妥:招标人按照投标人J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
理由: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8)不妥:招标人认为无法保证竞争性,通知评标委员会不再继续评标,并决定否决所有投标。
理由: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无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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