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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1年企业培训师考试报名时间

|0·2011-07-27 22:05:03浏览0 收藏0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职业范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13个职业。

  (二)全国统一鉴定时间。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职业等级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鉴定方式

  (一)兵团范围内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由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的5-3级)(简称下放职业),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全国统一鉴定非下放职业(简称非下放职业)的考核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采取先考后评的方法,即考生先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考试,两项成绩合格后,再由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及条件,严禁虚假填报等行为。

  (二)各师、各有关单位必须用考务管理软件或报名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信息,于考前30天通过考务系统上报考生信息,并及时上报以下资料:盖有报名单位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张/人(必须贴考生照片,盖报名单位公章);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张/人;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张/人;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考生电子相片。如报名机构或个人上报内容不全不实或延期上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不受理报名申请。

  (三)各单位应在报名的同时交纳考试鉴定费,并在领取准考证时出示缴费证明。

  (四)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兵团的全国统一鉴定考务方案要求,及时做好考场准备、配备监考人员、复核考生资格等项工作,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兵团将派遣鉴定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考。

  (五)鉴定单科成绩合格者,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加强保密管理工作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保密工作,要重点针对涉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做好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做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保密责任制。各师、各有关单位要与统一鉴定组织实施各环节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泄密行为或事件,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提前做好宣传和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加强管理,确保2011年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事宜可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或咨询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http://www.xjbt.osta.org.cn

  联 系 人:叶敏 李晓梅

  联系电话:(0991)2896573 2896575

  兵团监督咨询电话:(0991)2306001 2307001

  附件:

  1、兵团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兵团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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