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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政府采购风险,降低投诉处理成本,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创建出一套标准化的质疑投诉处理长效工作机制。
据悉,四川省在体现责任原则以及财政监督的原则下,从质疑的提出到受理、到审查以及处理建立了一整套标准化流程。首先,在供应商提出质疑环节,供应商的质疑书文本格式需标准、内容需详细、质疑形式的要件需明确。对于内容系捏造、猜测、纯粹的主观陈述,或提供的证据为非法证据等,这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其次,在质疑受理环节,质疑受理后,质疑书副本将送达相关当事人,不受理的质疑也必须书面一次性告知。并根据情况,区分质疑属于直接不受理,还是修改后重新提出等。再其次,在质疑审查环节,该省通过建章立制,赋予了被质疑人对质疑事项实体审查的方式。如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答疑,主动调查核实,组织当面质证、检验、检测、检疫等。最后,在质疑处理环节,该省经过探索实践,最终确立了7类、13种质疑处理方式。这13种质疑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质划分,在方式上更加灵活。质疑处理方式的确立,使质疑处理不再是象征性程序,质疑答复不再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空文。
当进入投诉阶段后,该省严格执行投诉初审、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以及严格掌握审查原则进行处理,并借鉴司法工作机制,创新投诉处理工作。例如,将投诉处理标准化,借用法院庭审与合议庭评议程序,运用到质证和评议中,最大限度保障了投诉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据了解,自建立上述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以来,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且质疑答复满意度逐步提高。2010年,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质疑共计68件,供应商不满意质疑答复提出投诉的仅为3件,较2008年、2009年供应商每年10多件投诉相比,数量大为减少。在投诉方面,供应商在提出投诉时更加谨慎,投诉处理也更加规范高效。处理决定在保障合法性的同时,公正性更强,认可度也大为提高,财政部门风险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