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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5月20日发布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大唐集团)的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发现大唐集团存在总金额达103.27亿元合同未经公开招标,11个电厂项目未经核准即建设,部分火电企业面临经营风险等问题。
审计结果指出,2008年至2009年,大唐集团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开工建设福建大唐宁德发电厂等11个项目,涉及金额304.39亿元。目前,这些项目已经全部通过核准。
在内部管理方面,审计结果指出,2008年至2009年,大唐集团82个重点项目的946份合同中,有345份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合同总金额达103.27亿元。
2007年,大唐集团所属企业违反与德国鲁奇公司的合同约定,自行采购设备金额6462.79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1.55万元。
2007年,在克旗电厂项目未获得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情况下,大唐集团违规向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订购设备并支付预付款2.18亿元;2008年,未完成资产评估即收购青海真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金额6.2亿元。2000年至2010年,其所属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库区征地及移民补偿费中超出发改委批复项目概算2.73亿元。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大唐集团由于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造成多计资产3.62亿元、多计利润1.14亿元。
大唐集团的火电主业经营亦令人担忧。根据审计结果,2004年至2009年,大唐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上,2009年达到了87.79%,部分火电企业现金支付能力持续减弱,面临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