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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整顿物管市场 不整改企业将不能再投标

|0·2011-04-27 15:17:4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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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将小区承包给其他人来管、违反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合同到期了“管家”却赖着不走或者不移交公共场地和设施行为等将要受到处罚……4月2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南宁市目前已有400多家物业公司,一些区外的物业公司也纷纷进驻。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有优有劣,物业纠纷时有发生。为加大物业管理行业监督力度,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通知,对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记者发现检查的具体内容有17项之多,除了7项是物业企业资质、备案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面的外,其他10项与广大业主密切相关,比如针对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新旧交接问题较多的现状,检查的内容有三项: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终止,擅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未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业主对于共同利益常常无法去管或者难以管好,因此这方面的检查内容也有5项:违反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有关项目的调查,提供有关检查材料,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拒不配合检查和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整改的,将被通报批评且受到查处,且该企业不得参加南宁市物业项目评优、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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