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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A、基本概念
1、民事行为生效
生效的 前提和基础:成立
(1)通常:成立 即具有 法律效力,即 生效
(2)特殊:已经成立,但还不具有法律效力,还没 生效。 例:遗嘱
2、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是指 法律行为 因符合法律规定 而获得 能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 设立变更终止 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有效,证明 法律行为 已经成为 合法行为,因而获得了 国家的保护
4、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分为:一般有效要件、特别有效要件
B、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般有效要件
一般有效要件:每个 均需具有的 条件。
包括 3个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行为能力
(1)自然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单独实施 法律行为
年龄18周岁、精神正常,能够通过自己 独立的行为 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公民
年龄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公民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其 年龄智力相当的 法律行为
年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行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例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 纯获利行为:接受 奖励、赠与、报酬
―― 日常必需品 的购买行为
―― 与其 年龄智力相应的 其他法律行为
(2)法人
1)特定范围内 有 行为能力
2)越轨行为:超出 法律或章程 规定的经营范围 所为的 法律行为。
原则上无效
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未发生争议的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