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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从略)$lesson$
(一)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制定,是工程主要领域最重要的规章
2、货物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2005年制定,是货物招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商务部于2004年制定。2007年,商务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商产发[2007]395号)。2008年,商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3、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制定,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
(二)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
1、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3、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
4、评标及评标老师管理的规定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
6、有关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
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五、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六《招标投标法》
(一)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但并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2、主体范围
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既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等国家机关,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同时还包括允许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民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即外国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等。
3、例外情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三)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原则(主体)
3、公正原则(程序)
4、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