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某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lesson$
事件一: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将答复只可以书面形式送给提出问题的投标单位。
事件二:招标文件中规定,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在15日内递交投标文件。
事件三: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为编制和印刷招标文件的成本和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问题:
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2.事件二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正确。
正确做法: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事件二中的规定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不合理。
理由: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计人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