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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新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综合办公楼,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估算该工程造价为3450万元,该工程项目决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lesson$
事件一:由于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人从中只选择了8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事件二: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该项目的资金来源落实了2600万元。
问题:
1.该工程招标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并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就事件二,谈谈你对这一说明的理解?
参考答案:
1.该工程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未规定不可采用邀请招标。
2.招标人的做法正确
原因:《招标投标法》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事件一符合这一规定。
3.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这样规定的: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该工程项目资金没有落实,因此是不可以进行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