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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投资额约15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8000万元,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1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lesson$
事件一:在完成项目审批手续、自有资金已到位、初步设计概算已完成、银行贷款资金正在积极落实的条件下,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立即组织项目的施工招标,但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事件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写入下列4点要求。①招标保证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③开标的地点在建设单位办公楼三楼会议室;④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高的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问题:
1.事件一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建设单位所提4点要求是否妥当?请逐条判别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事件一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说法是正确的。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而本案例的银行贷款资金正在积极落实,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建设单位在事件二中所提4点要求的判定:
(1)第1点要求妥当。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第2点要求妥当。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第3点要求妥当。
理由:开标的地点是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
(4)第4点要求不妥当。
理由:应有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