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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荣旗把加强“三资”监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制度保障。
搭建一个平台,构筑“三资”监管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旗乡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二是明确监管范围。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的前提下,将村级所有收支事项,资产和资源的经营、处置等委托乡镇代为管理。三是设定工作时限。对推行“三资”监管专项制度措施设定工作时限,要求清产核资、张榜公布、登记造册、上报乡镇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分阶段、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保证有条不紊,循序推进。四是强化基础建设。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计算机、传真机、显示屏、档案柜等办公设备,配备工作人员,从乡镇农经管理部门选拔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进驻“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村级财务和村组资产、资源台帐及经营处置等相关事项,专职从事农村集体“三资” 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健全一套制度,建立“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实行资金委托代管制度。全面实施村级财务乡镇委托代理制度,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委托代管意见,签订委托协议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两委负责人会签、村纪检委员监督审核盖章、乡镇农村经济委托管理中心主任审批的“五支笔”联批联审程序,充分运用村纪检委员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的监督权,严把财务支出关。几年来,经纪检委员严格把关,不予核销票据405笔,直接减少不合理开支出 24万元。二是健全规范资产统一监管制度。出台了《规范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工作办法》,建立实行了资产资源登记、台账管理、评估处置、保值增值、公开公示等制度,监管中心在村纪检委员的配合下,逐村对公有资产摸底调查,审核、登记、造册,并在各村公开,无误后在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录入微机管理。明确各项监管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全方位防止了资产流失。三是健全完善资源透明流转制度。出台了《农村集体资源监管办法》,将各村承包地和机动地、生态林和公益林、一般林地和次生林(蚕场)、榛柴和草场等自然资源纳入农村集体资源监管范围,由乡镇农村集体资源监管中心负责监管。在各村纪检委员监督下,进行产权界定、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无异议后,建立台帐,录入微机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集体资源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资源监管问责制度等配套制度措施,确保农村集体资源监督管理到位。四是推行乡(镇)村招投标委托制度。建立实施《乡镇(村)委托招投标工作办法》,在保证乡镇、村两级对招投标事项所有权、处置权不变的情况下,将有关招投标事项委托到“招投标委托中心”代理,凡涉及乡镇、村公有资产拍卖、权属转让、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在规定标的数额、规格以上的均需进行公开招投标。村纪检委员参与监督资产资源处置按规范化流程操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摸清一个家底,台帐管理阳光运行。一是清理债权债务,集中结算。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村集体财务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债权债务,集中结算往来款项,对白条抵库、债权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处理,做好村帐户移交前的各项准备。二是清理资产资源,界定产权。做好公有资产资源的登记造册和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乡镇和村资产资源分别设置类别表,通过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全面摸清乡镇公有资产资源的分布、类型、存量、价值形态和经营使用情况。同时,按照“谁投资、谁拥有”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界定资产产权。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界定,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界定。三是清理经济合同,规范文本。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终止明显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平公正的合同。同时,统一规范各类经济合同格式范本,对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进行分类指导,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出现合同条款不清、承包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建立台帐,分类归档。对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公有资产资源,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群众无异议后建立账、表、图“三位一体”的台帐,实行“一台帐、两附件”管理制度,由“监管中心”对涉及乡镇(村)公有资产、集体资源监管、处置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都由“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进行分类存档或备案,以便群众和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在健全纸质台帐的同时,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电子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有效解决了“帐目不清、产权不明、管理混乱”等问题,实现了“资金总量清、资产价值清、资源分布清、管理运行清、使用处置清”的“五清”目标。
执行一套措施,齐抓共管确保落实。实行“定期报告、民主监督、专项审计和督查、严格追究”四项措施,确保“三资”监督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处置定期报告制度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核审批制度,要求各乡镇每季度将“三资”监督管理情况上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二是强化群众民主监督。重点建立完善了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在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实行村民代表票决制;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公开有关情况,征求群众意见,重大经济事项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注重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对村资产资源处置、资金审批的各个环节,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管理。三是实行专项审计和督查制度。由旗纪委牵头,审计、农经、财政等相关涉农管理部门参与,组成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工作。坚持村干部离任或任期审计制度,客观公正地对村干部在任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全旗通报。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三资”管理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