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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坚持规范管理,廉政惠民,将创新廉政管理模式作为提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国家惠农资用在刀刃上,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是实行资格后审招投标。继2006年在全市推行工程招投标廉政准入制后,如皋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在2010年进一步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在高标准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和省级高沙土项目招投标中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资格后审,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真正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阳光”招投标平台,得到省及南通市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2010年5月19日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吸收并推广了如皋做法,明确规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
二是建立以群众参与为特色的“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所谓“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是针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专业监理与业主质量监督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方面存在不足的现状,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以群众参与监督为特色的由主管部门、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镇村群众代表共同参与项目工程监管、质量监督的监督体制,既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管理职能,又吸纳项目镇村群众代表参与监督,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阳光操作、惠民强农的特色。
2010年如皋市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过程中,由项目所在的常青镇抽调了4名镇退休同志和5名懂工程的村老干部组成监督小组,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聘请监理单位总监进行了业务培训,让监督小组全面配合监理加强工程建设督查,监督小组实行周汇报交流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督员们拿着图纸在各个标段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工程尺寸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理进行纠正处理,先后发现并纠正了有关质量问题10多处,充分发挥了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是充分利用检察资源注重源头防腐。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在坚持执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将廉政建设推向工程建设全过程。2010年进一步创新,在“资格后审”法“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中增加了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办案资源,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纯洁和规范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和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