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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四项措施进一步打造招投标公信平台

|0·2010-07-16 09:40:29浏览0 收藏0

  长丰县四项措施进一步打造招投标公信平台

  一是进一步拓展进场业务范围,做到应进全进,应招全招。明确进场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和限额标准,遵从招投标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不得擅自发包或变相不招标,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二是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做到高效有序、公正公平。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推进招投标工作,在全面落实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建立健全业务文件编制、审查责任追究等有效内控机制,实现彻底解决恶意低价抢标和最高价投机中标的情况,着力打造招投标公正平台。

  三是进一步拓面延伸,提升乡镇区招投标工作水平。加强乡镇区招投标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的定期督查机制,及时处理乡镇(区)级平台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乡镇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打造招投标工作廉政平台。

  四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明确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四大主体责任,形成招投标整体合力,打造招投标公信和谐阳光市场。明确招标人是招标采购项目的主张者、参与者、监督者,通过对招标项目的主张、招标文件的核准、控制价的确认、开评标现场参与、招标结果认定来实现在市场中的核心主体地位;明确投标人是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要约邀请的响应主体,享有信息知晓权、项目参与权和行为监督权;明确县招管办是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管员”,通过制定交易细则、监督交易过程、管理老师评委和受理交易投诉等方式对项目招标实施全程监管;明确县招投标中心是全县财政资金项目招标的指定办理机构和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是招投标活动的承办服务主体,通过受理交易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接受企业竞标申请以及组织开评标等活动履行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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