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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印花税和契税法(8)

|0·2010-06-28 09:04:41浏览0 收藏0

  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0.5‰

  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0.5‰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经典例题】某企业2007年度开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启用账簿共计20本(其中记载资金账簿2本,载有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印花税(   )元。

  【答案】3+18=21个

  21×5=105

  120×0.5‰=600(元)

  (二)计税金额特殊规定

  (一)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二)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三)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六)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七)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八)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每件5元。

  (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十)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十一)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从2007年5月30日起为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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